一审宣判!黄文因湖南常德“冲撞小学生等人群”案被判死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文因投资亏损、与家人矛盾等原因,情绪失控,于2024年11月19日7时37分许,驾驶汽车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双潭路附近,加速并连续冲撞小学生等人群。在车辆因故障停驶后,黄文又持械下车攻击群众,被当场抓获。
黄文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致7人轻伤、16人轻微伤、7人轻微伤以下损伤,其中包含18名无辜的小学生。此外,黄文的暴力行为还使公私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给被害人及在校学生、周边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创伤。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文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黄文选择不特定多数的无辜小学生作为主要作案对象,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他选择人流集中的地段、学生入校高峰时段,驾车冲撞人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黄文的犯罪行为不仅造成多人受伤,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鉴于黄文的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法庭依法对其作出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恶性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也体现了对无辜受害者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保护。
此次宣判不仅是对黄文个人的惩罚,更是对整个社会的警示。它提醒人们要时刻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因个人情绪失控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和关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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