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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25-03-02 15:03:48来源: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现聘任在经济师岗位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2年以上。
  •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4年以上。
  •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

先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经济师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

其他评审条件

申报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按经济咨询研究、经济管理决策、经济管理实务分类,达到相应评审条件:

经济咨询研究人员

  • 专业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承担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过经济领域内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设区市(厅)级重点研究项目,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相应部门的验收。
    2. 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设区市(厅)级一等奖1项,或设区市(厅)级二等奖2项奖励。
    3. 获得设区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
    4. 提出的经营管理或经济技术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专业技术发展或提高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5.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总价值5000万元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和可行性研究,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专业理论水平:全面、系统地掌握与本专业经济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有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2. 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论文集)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
    3. 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论著、译作或编写过大、中专教材,并为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
  • 专业工作能力: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 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设区市(厅)级经济理论研究、重大经济改革方案的编制。
    2. 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行业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起草、重要科研成果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3. 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的经济政策、法规或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4. 能够组织、指导中级经济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并使其业务能力获得提高,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经济管理决策人员

  • 专业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2. 获得设区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
    3. 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和创新投入连续3年来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
    4. 担任事业单位经济方面主要负责人后,在加强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5.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设区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 专业理论水平:全面、系统地掌握与经济管理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对从事的经济管理专业方向有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熟悉本行业经济管理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论文集)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2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
    2. 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1部经济管理或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
  • 专业工作能力: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 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综合、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2.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2项设区市(厅)级以上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近3年名列设区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
    4. 从事经济管理工作10年以上,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 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经济管理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中取得较好成果。

经济管理实务人员

  • 专业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设区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设区市(厅)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和全程筹建与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3. 获得设区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青年岗位能手”、“巾帼英雄”,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
    4. 对本单位、本行业改革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负责过难度较大经济管理项目实施(包括制定管理标准、规范办法等),高新技术项目推广、应用,专利申报和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此外,申报时要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继续教育证明以及论文等资料。2021年以来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每年需满足90学时的要求,佐证材料按照每一年度汇总填报;2019年以来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每年需满足90学时的要求,共360学时,佐证材料按照每一年度汇总填报。申报对象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选择参加一期当年度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具体要求建议参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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