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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江山实验学校被罚5.2万元,执法部门尚未回复

发布时间:2023-07-18 17:57:26来源:
近日,泰安市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行政处罚,泰安市泰山区江山实验学校未申领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水,被罚5.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到,泰山区江山实验学校违反相关规定,被罚款5.2万元,处罚机关为泰安市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泰山综行执处字﹝文2023﹞XJL-001号。

7月18日下午,泰安市泰山区江山实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称“具体不清楚。”

对于该处罚详细情况、罚款标准,18日下午,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徐家楼中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案件已对外公开公示,建议登录相关信用平台进行查阅,其他相关疑问可以面谈。”随后称外出办案,无法见面,其他同事表示不清楚。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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