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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小学选用校服,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少于 80%

发布时间:2023-07-31 17:54:23来源:
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促进校服管理工作规范化,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少于 80%。省教育厅对《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进行政策解读。

问:校服安全与质量要遵守哪些国家规定?

答: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等国家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在校服采购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查验,按要求保留校服样品,采购的校服必须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问:对校服选用起始年级有哪些要求?

答:校服选用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在该时段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问:校服选用主体有什么规定?

答:建立以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吸纳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共同组成的校服选用组织,由校服选用组织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决定本校是否选用、选用样式、价格范围等。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采用代收费定向采购的地区,要制定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采用政府采购的地区,要按照相关法律做好招投标工作。

问:对于校服选用组织有什么规定?

答: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少于 80%,原则上用平均数方式确定每个班级家长代表数量。学校管理人员代表可作为召集人,负责选用采购组织管理工作。选用组织自主决策,民主协商,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决策,确定校服采购模式、展示环节、评定标准等,形成更加详细的选用采购工作方案。

问:如何确定供货企业?

答:由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织,评定组织人数不得少于学校在校生总数的30%,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不少于评定组织总人数的80%。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对通过审查的企业进行样品展示、方案说明,展示校服质量、报价、售后等相关事宜。由评定组织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供货企业。规模较小的学校可以由所有相关家长投票,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由评定组织投票,也可以采用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按规范流程确定供货企业。

问:什么是“双送检”制度?

答:坚持执行“双送检”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对同一批次校服实行两次检测,在校服生产前对面料抽样进行送检,检验合格后再生产;校服生产完成后对成品再次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再使用。重点查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

 

来源: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吕晓艳;摄影:吕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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