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通人员”冯卫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法所得没收案一审开庭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请:2003年至2008年,犯罪嫌疑人冯卫华利用全面负责新杨工业园区各项工作以及负责联系新杨工业园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往来款不入企业账户、虚抬工程决算价格、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虚增转让环节等多种手段,截留并侵吞新杨工业园区公款,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1,791万余元。同时期,冯卫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通过指定发包工程项目、违规抵押新杨工业园区资产、违规拆借新杨工业园区资金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共计3,633万余元。2003年至2009年,冯卫华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新杨工业园区等单位的资金私自借贷给上海宝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用于营利活动,共计挪用公款8,600万元。后冯卫华虚假出资成立上海钢博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博会公司”),用其中部分违法收入为钢博会公司增资、购买钢博会公司位于上海市宝山区业绩路8号总面积为32,666.8平方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建造厂房41,329.63平方米,收取租金等收入共计4,742万余元。
冯卫华涉嫌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于2012年7月22日逃匿境外,被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上海市监察机关依法对钢博会公司位于本市宝山区业绩路8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厂房及租金等收入4,742万余元分别予以查封、冻结、扣押。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厂房、租金等收入提出没收申请。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出庭支持申请。利害关系人冯琛、钢博会公司、上海安绩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绩盛公司”)到庭参加诉讼。冯琛作为钢博会公司、安绩盛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二单位参加诉讼。其余利害关系人主动放弃参加诉讼。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利害关系人冯琛、同时作为钢博会公司、安绩盛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进行了质证,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冯琛表示,上述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财产均系冯卫华实际控制,冯琛没有出资钢博会公司和安绩盛公司,对没收申请没有意见。
本案是上海市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外逃贪官违法所得没收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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