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男子酒后故意伤人致三死一伤
2022年12月6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冯某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嗜酒如命
曾伤害父亲致死获刑13年
冯某1963年出生于南充市顺庆区,初中未毕业便辍学流入社会,一直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1988年,冯某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995年因家庭纠纷将其父亲故意伤害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第二次刑满释放后,他靠打工和低保维持生计。
据其兄弟和邻居等人介绍,冯某性格孤僻,嗜酒如命,未醉酒状态下言行还算正常,喝酒后易发酒疯。冯某的亲属们证实,其家族没有精神病史。
醉酒伤人 致3死1伤
2020年2月2日晚,冯某在家醉酒后,因家长里短的小事,萌生杀机,决意将一位邻居男子杀死。
在前往此人住处的途中,他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将屠刀挥向曾嘲笑过他的一名女性朋友及其哥哥。后在去邻居家行凶时, 向一对素不相识的七旬夫妇痛下杀手。
借助酒兴,冯某一气连杀4人,3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二级。
当晚11时许,冯某被警方抓获。经检测,冯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178毫克。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冯某在2020年2月2日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执行死刑
构成故意杀人罪
2020年6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冯某已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冯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冯某酒后为泄愤,持刀先后闯入两户居民住宅,捅刺四名无辜被害人,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冯某曾两次因暴力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犯故意杀人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冯某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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