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例“以碳代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审结
2021年4月28日至5月19日,袁某、龙某某二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采伐共计立木蓄积34.1052立方米的速生桉并加以装运、出售。经鉴定,二人滥伐林木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总价值为69131.3元,生态修复(植树造林恢复)费用15089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对袁某、龙某某二人滥伐林木损害林业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探索“以碳代偿”,向重庆五中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袁某、龙某某二被告赔偿生态修复金近2万元,另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69000元用于购买碳汇减排量进行替代性修复。
对于这起“以碳代偿”新类型法律适用案件,重庆五中院经与渝检五分院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充分沟通,又专程与重庆市碳汇交易平台企业就碳汇项目合法性、碳汇司法合规性、“以碳代偿”模式有效性、碳汇交易认购程序等问题进行反复协商,充分论证了碳汇替代性修复的现实可行性之后,合议庭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
二被告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承认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自愿用缴纳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购买重庆“碳惠通”项目二氧化碳减排量(CQCER)进行替代性修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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