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除夕夜用棍棒殴打83岁婆婆,头部缝了十几针
据老人的孙子说,女子是自己父亲的第三任妻子,为了将老人赶出家,不一起住,除夕当晚女子又辱骂老人。
老人还了一句嘴,女子竟然恼羞成怒,拿起一根棒子殴打老人。当时老人孙子正好出去放烟花了,而老人儿子什么也做不了住,任由女子撒泼。
最终女子将老人打的头破血流,脑袋缝了十几针。因为伤情还不稳定,还没有做伤情鉴定。但老人的孙子表示,绝不接受调解,要依法追究责任。
1、这女子简直太歹毒了,都是女人,为什么要如此残忍的对待一个八旬老人呢?
同时,老人的儿子在干什么?第三任了还是找这个德行的女人,也可见男子有问题。也难怪网友表示:这儿子不如孙子。
2、女子如此暴力的伤害一位老人,她的行为已经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而最终的处理结果,需要根据老人的伤情和女子施暴的情况而定:
(1)如果老人的伤情经鉴定达到了轻伤以上程度,女子的行为将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犯罪。
依据《刑法》二百三十四条,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即便是轻伤,女子也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特别是她伤害的是八旬老人,情节更恶劣,应从严处罚。
(2)如果老人伤情没有达到轻伤程度,其故意伤害行为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故意伤害治安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殴打六十岁以上的或者多次殴打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所以女子殴打八十岁老人,属于加重处罚的情形,她也将面临十日至十五日的治安拘留。
(3)如果女子存在长期的打骂,即便老人伤情未达到轻伤,女子还可能构成虐待罪。
虐待罪表现为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长期的打骂、冻饿、有病不给治等精神和身体的折磨,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果女子为了不让老人和自己一起生活,长期的对老人进行辱骂,进行殴打,以此进行折磨摧残,情节严重,将涉嫌虐待罪。
《刑法》二百六十条规定: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每个人都有老去的一天,你可以不爱,但也不要伤害。女子可曾想过,当你老去的时候,你也被赶出家门,是何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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