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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古村落人文遗迹案门楼修复完成 古村落如何“修旧如旧、焕发新生”?

发布时间:2023-02-09 17:01:55来源:
       2月9日消息(总台记者李杨 熊方)记者从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获悉,全国首例古村落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修复执行案执结,涉案的“三公旧第”门楼经过近2个月的施工,目前已修复完成。

  《中国传统村落蓝皮书》显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传统村落的数量急剧下降,部分损毁较为严重。我国传统古村落的保护面临挑战巨大,古村落如何“修旧如旧、焕发新生”?

  “三公旧第”门楼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合市镇湖坊村下洋组,门楼属于1754年的不可移动文物,承载着一定的历史、文化、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对研究当地明清古建筑群以及江西农耕文化具有一定的史料参考价值。

  2020年4月,被告徐某文、方某平驾驶三轮摩托车到金溪县琉璃乡波源村西岸组一门楼偷盗一块“甲第里”石匾,在盗窃过程中造成石匾掉落摔断。后又到湖坊村下洋组一门楼偷盗一块“三公旧第”石匾,在盗窃过程中造成石匾摔断以及门楼整体性垮塌。期间,两被告将摔断的石匾装车运到抚州市临川区云山镇,以2200元出售给了他人。

 

 

  江西金溪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邹峰说:“经过我们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整个门楼的修复费用是10万余元,所造成的人文生态环境、功能损失是30万余元,他破坏的是文物整体的价值。门楼牌匾被盗以及损坏是严重损毁了被盗门楼的生态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这种损害是不可逆的,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人文情怀和历史情感,他们必须要承担门楼修复的所有费用。”

  金溪县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甲第里”“三公旧第”门楼修复费用103539.61元以及功能性损失300000元。判决生效后,金溪县法院进行了案件执行立案,并积极探索创新古村落修复执行机制,以公益信托合同方式委托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案涉人文遗迹修复资金,同时邀请当地住建局、检察院作为公益信托合同监察人。

  当地政府以招标方式选定了施工队伍,当地住建局安排县古村落保护开发中心和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协会制定了修复方案并提供修复技术指导,按照“参照原貌、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修复。江西金溪县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协会秘书长徐国逊表示,经过近2个月的修复,“三公旧第”门楼修复工程目前已顺利通过验收。

  徐国逊说:“我们要求要有老砖,比如雕花都是手工雕花,请雕花师傅现场雕花;比如盖的瓦,我们要求原原本本按照以前的购买一些铜钱瓦。虽然是很难,有些材料很难找得到,但是通过施工方的努力,按照我们要求去找这些材料,尽量用老材料、传统工艺恢复到以前的样子,就是‘修旧如旧’的概念。”

  为了达到“修旧如旧”的效果,工程经历了两次拆掉重做。该案是传统村落标识性建筑损毁引发的人文遗迹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宁介绍,案件的依法审理,既是对两被告所做行为的否定评价,也是对广大公众人文生态资源权益遭受损害的填补,更在于警示、教育、唤起全社会成员人文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增强保护传统村落风貌和古建筑等不可再生文化遗产的自觉性。

  张宁说:“通过这个案子,我们要来总结的话,它到底是怎么完成的,形成的是一种怎样的模式,什么机制,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归纳,积极探索创新执行方式,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司法机关和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生态环境修复机制,促进了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修复执行的有效衔接,既保护了古村落的原始风貌,又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今后的人文遗迹修复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板。”

  江西省高院表示,下一步江西省法院系统准备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涉生态修复的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资金交由第三方公益性社会环保组织管理和监督,以解决生态修复资金长期以来不敢用、不会用、不愿用的难题。

  “通过委托第三方公益组织加强对生态修复资金的监管,争取做到一案一修复,更好地将生态修复资金用到生态修复具体的工作中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得到维护。”张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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