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前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行贿犯罪1208件1704人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职务犯罪检察部门是如何推动这项决策部署走深走实的?取得了哪些成效?
就上述问题,史卫忠指出,行贿犯罪是受贿犯罪的重要诱因,“围猎”腐蚀之风不刹,腐败增量难以有效遏制。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强调“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行贿犯罪。
一是从严追诉行贿犯罪,特别是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以及在组织人事、安全生产、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围猎”腐蚀党员干部的行贿犯罪案件。2022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行贿犯罪1208件1704人,不起诉率自2018年以来呈持续下降态势。
二是联合编发行贿犯罪典型案例。2022年4月,国家监委、最高检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指导各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行贿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运用政策,强化工作衔接协作;安徽、湖南等省级检察院以及成都市检察院也会同监委联合发布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形成多层次惩治行贿犯罪的合力。
三是最高检于2022年12月9日“国际反腐败日”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为各级检察机关立足职能从严惩治行贿、提升办案质效提供规范指引,彰显“遏源”“断流”的坚定决心。
四是坚决追缴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办案中发现,很多行贿人愿意“一掷千金”,是因为通过行贿能够获得更大的利益,行贿人“如愿以偿”后更是变本加厉,形成恶性循环,巨额利益输送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对此检察机关在办理行贿犯罪案件中高度重视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明确追缴机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如江西王某某行贿案,经过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追回2.15亿元的国有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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