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0万请明星直播带货,3个月仅成交278元!南宁一公司获退赔13.9万余元
签订直播服务合同后,南宁某商贸公司支付了7万元预付款。
南宁某商贸公司主要经营迷你榨汁机、加湿器等小百货。2022年1月,该公司看中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的明星曹某某,曹某某参演了国内不少古装剧,有一定影响力。去年1月9日,两家公司签订了一份《直播推广服务合同》,由曹某某直播带货,南宁某商贸公司支付20万元的直播服务费,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曹某某在直播间销售额要达到100万元;如果未达到,上海某网络公司要退还直播服务费,并支付已付金额100%的违约金。
双方签订直播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后,去年1月21日,南宁某商贸公司向上海某网络公司支付了7万元的直播服务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曹某某在直播间仅成交278元,未达到销售目标。南宁某商贸公司要求退款,经核算,双方确认应退还金额为69722元,却一直未果。
直播3个多月,仅完成278元,双方协商退款事宜。
南宁某商贸公司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上海某网络公司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审理。
法院认为,双方的合同合法有效,上海某网络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直播任务,除了退还南宁某商贸公司69722元服务费外,还要支付69722元违约金。
主办法官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该案中,南宁某商贸公司能胜诉,是因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该案也提醒商家,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都要量力而行。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