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国安案件不容许海外律师参加是常理
香港特区立法会本月10日三读并通过《2023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是次修例有何考虑?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日前出炉,为什么说这是对地区治理架构的完善?香港应如何更好推行国安教育?对于外界的疑问,林定国近日接受记者专访,给出答案。
访谈摘要如下:
记者:过去海外律师以专案认许方式来港上庭有何历史背景?为什么涉及国安案件不容许他们参与是合理的?
林定国:香港第一所法学院其实是20世纪60年代末才有,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香港的法官、律师、大律师很依赖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其他普通法地区。但是随着香港出现法学院,现在总共有港大(香港大学)、中大(香港中文大学)、城大(香港城市大学)3所大学有法学院,累积了近半世纪时间,我们已有自己培养的土生土长的法律人才,很多已成为法官,现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就是港大毕业的,我自己也是港大毕业。过去有需要,所以有机制容许外面的律师来,但是现在这个需求越来越小,过去几年每年约有20宗,相对香港每年处理数以万计的案件,这是极少数。
涉及国安案件不容许海外律师参加是常理。在港执业的律师,与香港的关系密切,也受香港专业团体长时间规管,效忠程度相对更高。相反,若在港没有执业资格,不在港生活,又不在港长期工作,只因某宗案件来港,对他不是完全没规管,但很难执行任何有效的规管,而涉国安案件有效规管是重要的,因为涉及敏感或机密资料。尤其国安问题,很(高)政治性的事。
记者:香港社会有声音认为人大释法越少越好,对此您怎么看?
林定国:我想这不是数量的问题,而是有无需要以及为何要释法。最基本是要理解释法的本质,这涉及大家对整个香港宪制秩序的理解有多深。我们宪制秩序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宪法加香港基本法,释法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任何人对此应有基本和准确的理解。每次人大释法都是因为那个议题本身很重要,需要由最高权力机关决断相关法律问题应如何正确解释。
记者:可否以香港国安法为例,谈谈两地法律制度如何衔接、兼容、互补?
林定国:举个很简单的例子。香港国安法有特别的条款,除非本地法律尤其刑事程序的法律,与香港国安法有冲突,否则继续适用。所以处理同一宗案件,有部分是用香港国安法的条款,有部分是用香港本地的法律,这就是要互相去衔接。比如互补,香港国安法中某几个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现行香港法律并未触及,因而是弥补了缺口。兼容就是一齐来用,整体来用,才可达到效果,香港国安法的最终目的是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安行为和活动。案件由香港法庭来审,也涉及到香港法院正确执行和运用香港国安法,以及执法机关拘捕或调查,这些都是兼容的过程。
记者: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安行为和活动。在防范方面特区政府还有哪些工作可做?研究法定和公营机构人员宣誓效忠进展如何?
林定国:防范、制止、惩治,防范是第一的。我觉得最关键,我们也很努力的就是,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国安教育。到头来整个社会能否尽量降低涉及国安的犯罪,一定是看有无充分的自觉性。这就像教人过马路不要闯红灯,一定要让他有这个意识。让每个人都明白维护国安的重要性,就会尊重和自然地去遵守。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担任公职更需要明确宣誓。但是如何界定公职人员涉及很复杂的法律概念,行使的是不是公权,财政来源是哪,这些可能都是相关的考虑因素,但很难讲是否某一因素具有决定性。我们会尽快做好研究,有了成熟稳妥的想法会告诉大家。
记者:就国家宪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的教育宣传工作,您曾提出希望设计培训导师制度。此计划进展如何?
林定国:法治教育很重要。我希望培训社会上因本身工作或其他活动较多接触市民大众的人士去传递法律有关的知识,包括老师,或者制服团体的领袖等,通过他们层层向下传播。我们已经成立了法治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辖两个小组都已开展工作,分别负责课程内容和协调统筹。我希望今年年底正式推出这个法治培训计划,希望此新尝试能够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记者:如何看待个别西方国家对香港国安法的批评?
林定国:非常之不合理,西方政府、政客或媒体所讲的往往与事实不符。比如香港国安法的指定法官,说行政机关选法官审案,但其实制度不是这样,那些法官是已经做了法官的人,他们经由独立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这些法官中有的人可以处理国安案件,至于个别案件哪位法官审,由司法机关决定。所以他们完全歪曲了整件事,事实基础已是错的,评论就更加偏颇。我相信理智的人都看得出,这是破坏和攻击香港司法制度,制造负面印象,可以这么讲,他们充满了政治目的。
他们发出这些不公平或失实评论,但我们不会有任何退让或者示弱。我们会在适合场合争取在最短时间用最清晰易明的方法反驳。除了正式公告外,现在特区政府或各司局长都有自己的社交媒体,希望接触面尽量广泛。这件事不是特区政府单打独斗,我们也邀请法律界或知道实际情况的人士一起发声。
记者: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日前出炉,为什么说这是对地区治理架构的完善?现在法律层面已经完全确保“爱国者治港”了吗?
林定国:区议会是咨询机构,应处理地区事务,帮助特区政府收集民意,反映市民意见,但过往很多区议员做不到这一点。我们需要在制度上保证未来的区议员确切履行香港基本法和相关法律定下的职能,希望尽量提供多些不同的渠道,找到有心有力的人士,尽心尽力为地区服务。我们很有信心这个准确贯彻香港基本法原意的方案会得到社会大众和立法会的支持。
计及之前完善选举制度,现在无论有政治权力的立法会,或者不拥有政治权力的区域性组织,所有相关制度都已做了完善工作,在这个层面,我有信心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其实真心真意支持拥护宪制秩序和“一国两制”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对于公职人员和参与公众事务人士,此要求是天公地道,若这都做不到,我相信容许他们参与非香港之福,也非市民之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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