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地纪委监委通报!2人被双开
日前,经菏泽市纪委监委批准,菏泽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和成武县监委联合对菏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材料处原处长张红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红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审查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把手中的权力当作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贪污受贿。
张红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菏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张红军开除党籍处分;由菏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成武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滨州市博兴县油区服务中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春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博兴县委批准,博兴县纪委监委对博兴县油区服务中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春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春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王春兰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博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博兴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春兰开除党籍处分;由博兴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临沂市
中共蒙阴县纪委 蒙阴县监察委关于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县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东汶河第一管理所工作人员邹振生违规参与投标问题。2021年3月,经县水利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全县4座水库水面管理进行招投标,要求在编在岗人员不得参与。时任县水利局张庄水库管理所副所长邹振生为达到承包张庄水库管理经营的目的,安排张某某等3人参与竞标,并为3人缴纳了竞标保证金。同年4月,张某某中标并与县水利局签订水面管理协议,后张庄水库实际由邹振生管理经营。2023年1月,邹振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县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恒铭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晓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8年4月至2021年春节期间,杨晓龙利用担任县东汶河清淤项目砂场项目部副主管、恒铭建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砂场采购方赵某某、建材公司郑某等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70.4万元,并为以上人员在砂资源处置方面提供帮助。2023年3月16日,杨晓龙受到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他涉案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上述2起典型案例,有的“前门当官、后门开店”,违规参与投标活动,有的甘当“掮客”、纳贿敛财,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暴露出我县个别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政商交往不清等问题,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对这些案件的查处,充分彰显了县委、县纪委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相关要求,聚焦解决经营主体关切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真正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为企业护航、为企业助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深入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搞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以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来源:清风菏泽、廉洁滨州、崮乡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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