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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公司表示承担女子珠峰被救费用,规范救援机制才能不让好心人寒心

发布时间:2023-06-11 14:18:51来源:
6月10日晚上11时,珠峰被救女子所属登山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凯途高山”发布了《关于凯途珠峰队员救援事件的情况说明》,说明称“我们与救援者和尼泊尔夏尔巴救援团队及刘女士达成理解与共识。本次产生的救援费用与物资应由凯途高山承担;目前救援物资已归还、相关经费已支付;其他事项已协调解决。”(据6月11日极目新闻)

相关新闻报道截图 (来源:扬子晚报微博)

“凯途高山”这一声明,算是给一直以来沸沸扬扬,争议巨大的“珠峰被救女子拒付救援费”一事,画上了一个句号。此前,湖南省登山队的范江涛和谢如祥,在珠穆朗玛峰海拔8450米的“生命禁区”,放弃了自己登顶的打算,成功营救了一名遇险的中国女性登山者,赢得了网友的一致称赞。但随后,网传被救的刘女士只愿承担1万美元救援费之中的4000美元,引发网友热议,被视为是珠峰版的“农夫与蛇”。

网友发现《株洲日报》5月28日刊登文章《她,登上了珠峰》讲述刘女士登顶的故事,文中未提及救援一事。 (来源:电子报截图)

事发之后,也有不少人出来帮刘女士解释,称她其实并不是忘恩负义的人,只是性格内向不善表达,经济条件也不算很好,当时只是表示救援费用应主要由登山公司承担,自己的能力只能承担4000美元的费用,并不是断然拒绝支付。但湖南《株洲日报》5月28日刊登文章《她,登上了珠峰》,讲述了刘女士登顶的故事,文章中却没有提及她被救一事,也没有对救援者表示感谢。

知恩图报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社会公认的基本道德规范。救人者为了施救,几乎是冒着失去生命的风险,也承担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可以说舍己为人,高风亮节。被救的人于情于理都应该感激涕零,而不是对救援费斤斤计较,对救命之恩只字不提,刘女士也因此遭受了比较激烈的舆论批评。

客观来说,事件有很多细节,未能及时呈现在公众面前,导致了很多极端的误解。而从费用承担的法律责任而言,刘女士的遇险,登山公司的确负有最主要的、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登山公司承担费用,也是合理合法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作为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登山公司对于登山者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而且,因其与登山者之间有经营合同关系,在户外活动中获利,其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显著高于非营利性的活动组织者,其中就包括,损害发生后的照顾、救助义务。刘女士是在登山公司所雇佣的向导擅自与其分离后遇险,登山公司本就应承担救援的责任,而两名登山队员的义举,事实上让登山公司免于承担更大的伤亡责任,所以,登山公司负担一定的救援费用,于法有据。而且,6月9日,刘女士也专程到长沙向2名救她的登山队员表示感谢,并非真如网络所言那般冷漠无情。

人们的愤怒和不满,来自于对生命的珍惜,对善良的呵护。救人者义无反顾,不计得失的选择,迸发出人性最闪亮的高光,值得我们大力去褒扬和学习。也正因为珍惜这种善良,大家才害怕生命被标价,好人寒了心,才担心以后无人愿意伸出援手,对“不感恩”的一致谴责,实际上折射了人们内心对公平和良知的追求,对美好社会的向往。

来源:救人者范江涛的微博

但是,激发感恩之心,守护善良品行,不能够靠你一言我一语的批判和攻击去实现,而是要从法律制度和社会规则的设计与践行中,去有力地保护善意善举。本身,这件事的法律责任已经很清晰,如果这家公司一开始就能主动站出来承担应有的责任,那么很多不必要的争论就不会出现,救人者不会感到心里受伤,被救者也无需陷入两难。所以,进一步规范户外运动的救援机制,让各项法律责任清晰明了,让见义勇为的人能放心施救,善意和勇气就能得到更好的呵护。

这件事也再次提出警醒:极限户外运动暗藏各种致命风险,哪怕是再有经验的人,也绝对不能掉以轻心,经营者、组织者,参与者都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严守安全的边界,将各种隐患消除于萌芽,永远谨记:敬畏自然才能拥抱自然,尊重生命才能活出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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