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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太原“透明公厕”一览无余 网友:敢设计敢验收就是不敢上

发布时间:2023-06-12 11:44:3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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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一段“山西汾河湿地公园有公厕门是透明的”视频疯传网络,受到了网友们的极大关注。据网传视频显示:山西太原汾河湿地公园的公厕门是透明的,因为此公厕是男女通用的,如果门真的是如视频画面所示的话,如厕关上门的情况下,从外面很清晰的看到厕所内的一切,并且连续看到其他好几个厕所门都是如此,于是有网友进行了投诉。这种情况是否属实呢?

6月11日,@青蜂侠经实地探访发现,网传的透明公园厕所位于太原市尖草坪区九丰路汇车街交叉口,并非在汾河湿地公园。记者从太原尖草坪区政府获悉,该公厕产权属太原市尖草坪区环卫中心,目前,相关部门已联系环卫中心工作人员连夜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对全区的公厕进行排查。该公厕管理员称,透明玻璃门公厕系每晚10点后开放,已使用约五个月,“我向领导反映过,他说是贴膜砂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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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清晨,@青蜂侠再次来到太原“透明厕所”所在地,发现该厕所已连夜完成整改,玻璃门已被贴上遮挡白膜。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引起热议的“透明厕所”只在管理员下班后夜间启用。

网友吐槽:一个敢设计一个敢验收 就是不敢上

相关报道:太尴尬!公共厕所窗户透明如“现场直播”

@青瞳视角 2月7日曾报道过,河南,女子拍下市民在移动厕所如厕变“现场直播”的尴尬一幕。

视频中可见,厕所上半部分的透明窗无任何遮挡,市民如厕时提裤子、整理衣服等动作在外面看得很清楚,且厕所外面等候的人非常多,显得格外尴尬。

拍摄视频的女子称,想提醒大家以后在公共场所上厕所时注意类似情况,也希望相关部门对这种移动厕所设备加装帘子,确保使用者的隐私。评论区的网友纷纷表示尴尬到家了。

律师说法:透明公厕侵犯了市民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里三个“私密”给出了“隐私”的具体特征。同时该条也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中也明确规定妇女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侵犯隐私权的法律后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自然人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因此,如果因为厕所设施不到位造成如厕者隐私权受损,特别是遭受到精神伤害的,受侵权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公厕管理方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厕的管理方作为厕所的管理者,应当对厕所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私密性等承担相应的管理义务。若有如厕者在使用公厕时权利受损,公厕管理方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内容综合青蜂侠、青瞳视角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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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一段“山西汾河湿地公园有公厕门是透明的”视频疯传网络,受到了网友们的极大关注。据网传视频显示:山西太原汾河湿地公园的公厕门是透明的,因为此公厕是男女通用的,如果门真的是如视频画面所示的话,如厕关上门的情况下,从外面很清晰的看到厕所内的一切,并且连续看到其他好几个厕所门都是如此,于是有网友进行了投诉。这种情况是否属实呢?

6月11日,@青蜂侠经实地探访发现,网传的透明公园厕所位于太原市尖草坪区九丰路汇车街交叉口,并非在汾河湿地公园。记者从太原尖草坪区政府获悉,该公厕产权属太原市尖草坪区环卫中心,目前,相关部门已联系环卫中心工作人员连夜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对全区的公厕进行排查。该公厕管理员称,透明玻璃门公厕系每晚10点后开放,已使用约五个月,“我向领导反映过,他说是贴膜砂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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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清晨,@青蜂侠再次来到太原“透明厕所”所在地,发现该厕所已连夜完成整改,玻璃门已被贴上遮挡白膜。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引起热议的“透明厕所”只在管理员下班后夜间启用。

网友吐槽:一个敢设计一个敢验收 就是不敢上

相关报道:太尴尬!公共厕所窗户透明如“现场直播”

@青瞳视角 2月7日曾报道过,河南,女子拍下市民在移动厕所如厕变“现场直播”的尴尬一幕。

视频中可见,厕所上半部分的透明窗无任何遮挡,市民如厕时提裤子、整理衣服等动作在外面看得很清楚,且厕所外面等候的人非常多,显得格外尴尬。

拍摄视频的女子称,想提醒大家以后在公共场所上厕所时注意类似情况,也希望相关部门对这种移动厕所设备加装帘子,确保使用者的隐私。评论区的网友纷纷表示尴尬到家了。

律师说法:透明公厕侵犯了市民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里三个“私密”给出了“隐私”的具体特征。同时该条也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中也明确规定妇女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侵犯隐私权的法律后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自然人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因此,如果因为厕所设施不到位造成如厕者隐私权受损,特别是遭受到精神伤害的,受侵权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公厕管理方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厕的管理方作为厕所的管理者,应当对厕所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私密性等承担相应的管理义务。若有如厕者在使用公厕时权利受损,公厕管理方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内容综合青蜂侠、青瞳视角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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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青蜂侠经实地探访发现,网传的透明公园厕所位于太原市尖草坪区九丰路汇车街交叉口,并非在汾河湿地公园。记者从太原尖草坪区政府获悉,该公厕产权属太原市尖草坪区环卫中心,目前,相关部门已联系环卫中心工作人员连夜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对全区的公厕进行排查。该公厕管理员称,透明玻璃门公厕系每晚10点后开放,已使用约五个月,“我向领导反映过,他说是贴膜砂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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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清晨,@青蜂侠再次来到太原“透明厕所”所在地,发现该厕所已连夜完成整改,玻璃门已被贴上遮挡白膜。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引起热议的“透明厕所”只在管理员下班后夜间启用。

网友吐槽:一个敢设计一个敢验收 就是不敢上

相关报道:太尴尬!公共厕所窗户透明如“现场直播”

@青瞳视角 2月7日曾报道过,河南,女子拍下市民在移动厕所如厕变“现场直播”的尴尬一幕。

视频中可见,厕所上半部分的透明窗无任何遮挡,市民如厕时提裤子、整理衣服等动作在外面看得很清楚,且厕所外面等候的人非常多,显得格外尴尬。

拍摄视频的女子称,想提醒大家以后在公共场所上厕所时注意类似情况,也希望相关部门对这种移动厕所设备加装帘子,确保使用者的隐私。评论区的网友纷纷表示尴尬到家了。

律师说法:透明公厕侵犯了市民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里三个“私密”给出了“隐私”的具体特征。同时该条也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中也明确规定妇女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侵犯隐私权的法律后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自然人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因此,如果因为厕所设施不到位造成如厕者隐私权受损,特别是遭受到精神伤害的,受侵权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公厕管理方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厕的管理方作为厕所的管理者,应当对厕所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私密性等承担相应的管理义务。若有如厕者在使用公厕时权利受损,公厕管理方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内容综合青蜂侠、青瞳视角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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