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500人群聊中发淫秽视频和图片,后主动投案自首,被行政拘留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6月15日早上,江某某通过本人微信,在“***企业安全培训”群聊(群成员500人)中发布55张图片以及1部视频,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经长兴县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部门鉴定,涉案的1部视频认定为淫秽视频,55张图片中54张图片认定为淫秽图片,另1张不认定淫秽图片。江某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江某某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浙江政务服务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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