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渔船撞击致5死”案一审宣判,被告犯故意杀人罪判死缓,受害船主称将申请抗诉
悲剧发生在2019年12月12日晚,在河北省唐山市滦南海域,“冀昌渔06092”船渔船被撞翻船,5名船员遇难,船主李洪军逃过一劫。
事发后,唐山海警介入调查,将此案定性为“交通肇事”,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将驾船撞击李洪军船只的唐山船主王瑞鹏起诉至法院。2022年6月,李洪军在网上实名举报后引发社会关注,案件从秦皇岛海港区法院改由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2023年4月7日,秦皇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秦皇岛市检察院起诉王瑞鹏的罪名,由“交通肇事罪”变更为“故意杀人罪”。遇难船员家属在获得赔偿后撤诉,船主李洪军则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瑞鹏赔偿其经济损失。
2023年5月25日,秦皇岛中院一审宣判,认为王瑞鹏犯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李洪军各类损失共计27万余元。
6月25日,拿到判决书后的李洪军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希望严惩凶手。案发后,为了打官司,自己已经背负百万元外债,他将会对一审判决结果民事部分进行上诉,刑事部分将请求检察院进行抗诉。
渔船海上被撞5名船员遇难
李洪军是辽宁营口市渔民,多年以来以养小船为生,2014年借款从别人手里买下了“冀昌渔06092”号渔船,并办理了《渔业捕捞许可证》,在海上捕捞贝类营生。
“冀昌渔06092”号渔船是一艘木质渔船,船长28米,宽约6.4米,有385马力,船有二层驾驶楼,船身和驾驶楼都为黑色。
2019年11月,李洪军与5名雇佣船员驾驶“冀昌渔06092”号渔船从辽宁营口出发,目的地是唐山市曹妃甸海域,打算捕捞海底里的白蚬子。
“冀昌渔06092”号渔船(受访者供图)
李洪军告诉极目新闻记者,2019年12月12日下午5点多,7艘船一起从曹妃甸咀东码头出发,打算前往3号岛附近进行作业,但因为船上液压油加多了,出发比其他6艘船都晚。出发一个小时后,有一片浅水域,他们发现水深只有1.7米左右,只能等涨潮才能通行。
然而就在等待涨潮时,冲突突然发生。法律文书上记载,下午7点多,一艘船身为蓝色的铁壳船从南边向李洪军的船驶来,蓝色铁壳船船头磕了“冀昌渔06092”号渔船的左舷后栏杆,虽然不严重,不过双方船员因此产生了言语争执,并互扔物品,冲突由此激发。
李洪军说,双方发生了剐蹭,但他发动船向前开时,发现蓝色铁壳船掉头后追了上来,他知道自己的船跑直线跑不过,就绕着己方一条钢制渔船进行绕圈,钢制渔船怕被撞驶离事发地。李洪军这时只能驾驶船只全速跑直线,五六分钟后,他被蓝色铁壳船追上,铁壳船连续撞击了三下,“第四下一直顶着我的船开,没有松开油门”。不久后,船翻了,十几分钟后,李洪军在海中被大连庄河的一艘渔船救起,随即送医。
据媒体报道,2019年12月12日,一艘渔船在河北唐山海域翻扣,视频显示,海面有一艘翻扣在水中的船只,只露出底部,大部分船体淹没在水中。该事故导致五名船员失联,一人遗体被找到,四名船员失踪。四名失踪船员后来都被法院宣告死亡。
“交通肇事案”变更为“故意杀人案”
船主李洪军是渔船被撞后唯一的幸存者。他事后才得知,肇事者是河北唐山的一名船主,名叫王瑞鹏,也是蓝色“冀滦渔140”号渔船的船主。李洪军说,他此前并不认识王瑞鹏。
事发后,唐山海警局介入调查,此案被定性为“交通肇事案”。王瑞鹏在2019年12月14日被河北海警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拘留。
“冀滦渔140号”船(受访者供图)
河北省渔政渔港管理局受河北省海警局聘请,出具了“12.12交通肇事案”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冀滦渔 140”号船未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导致“冀昌渔 06092”船翻沉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冀昌渔 06092”船负次要责任。
不过该认定书上也载明,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以河北海警局认定本案为水上安全事故的基础上作出的,超出前述条件范围无效。
此案被唐山海警局定性为“交通肇事案”后,在“事故”中被认定负次要责任的李洪军,也成了“犯罪嫌疑人”。
2020年1月,李洪军交纳了取保候审保证金1万元后,被海警部门决定取保候审。同年9月,秦皇岛海警局海港工作站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称,现因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李洪军解除取保候审。
不过,该案仍被定性为“交通肇事”,但李洪军一直不认可该案是“交通肇事案”。2021年11月,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被告人王瑞鹏起诉至海港区法院。李洪军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民事起诉状中,李洪军用括号补上了一段文字:“实际应为故意杀人罪”。
事故责任认定书(受访者供图)
李洪军也曾多次写材料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2022年6月10日,唐山发生烧烤店打人案,引发举报风暴。6月12日,李洪军在网上发布视频实名举报该案,受到社会关注。
实名举报一个月后,李洪军收到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的改变管辖通知书,根据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决定,该案改由秦皇岛中院依法审判。2022年8月29日,秦皇岛市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王瑞鹏此前被控犯“交通肇事罪”,后变更为“故意杀人罪”。
被告庭上辩称没有杀人故意
2023年4月7日,该案在秦皇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9年12月12日,被告人王瑞鹏驾驶“冀滦渔140”号船与另外数艘渔船一同出海作业,在得知李洪军驾驶的“冀昌渔06092”号船等七艘渔船驶入其下网海域。王瑞鹏认为李洪军的船采用电耙捕捞方式作业可能会对其所下网具造成损害,驾船赶来与李洪军船理论,双方发生纠纷。
王瑞鹏船多次撞击李洪军船,“辽庄渔养25398”号船见状驶离,李洪军船被迫直线逃离,王瑞鹏驾船继续全速追逐。当日19时许,在追逐过程中,王瑞鹏驾船持续顶推李洪军船舶,导致“冀昌渔 06092”号船翻沉,船上六人全部落水,其中船长李洪军获救,船员吴某、马某某、张某、秦某某、张某一等五人失踪。后吴某遗体被找到,其余四人则被法院宣告死亡。
检方认为,被告王瑞鹏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船翻人亡的后果,仍驾船在海上持续全速追逐、碰撞李洪军渔船致其翻沉,造成一人死亡、四人宣告死亡,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瑞鹏在法庭上辩解称,其不是故意驾船多次撞击,追逐目的只是想与对方讨说法,没有杀人的故意。其辩护人主要提出:被告人王瑞鹏不是故意撞船、顶压;被告人不存在故意杀人的间接故意,属于过失或意外事件;被害人具有过错;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五位遇难者家属并取得谅解。
法院还认为,王瑞鹏作为具有多年海上驾船作业经历的专业人员,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经验,对其驾驶船只连续追赶、撞击被害人船只,明知可能会导致船翻并造成人身和财产特别重大损失的后果发生,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法院认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
针对被告辩护人提出的王瑞鹏不是故意撞船、顶压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查后,不予采纳。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李洪军具有过错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事发海域为公共海域,无证据证实李洪军知晓王瑞鹏在该海域下网,两人发生纠纷后,李洪军驾船驶离,但王瑞鹏仍驾船高速追逐李洪军船,继而引发本案,故李洪军对引发本案不具有过错;其次,李洪军驾船驶离后,先是环绕其他船只绕圈躲避,在被环绕的船只驶离后其又直线驶离,以躲避王瑞鹏船,但王瑞鹏依托其船马力大、速度快,持续高速追逐李洪军船并多次撞击,最后导致李洪军船侧翻,李洪军对本案结果的发生亦无过错。
撞击瞬间(受访者供图)
法院认定了被告王瑞鹏有自首情节。判决书显示,王瑞鹏在发现李洪军船侧翻后及时报警,侦查机关立案后对其传唤及时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驾船追、撞李洪军船的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被告王瑞鹏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系自首,同时考虑其具有事后参与救助、取得谅解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由于王瑞鹏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李洪军所提诉讼请求,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2023年5月25日,秦皇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王瑞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李洪军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27万余元。
6月20日,李洪军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但他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李洪军认为,王瑞鹏驾船撞击行为导致5人死亡,应当被判处死刑。李洪军说,王瑞鹏没有真诚悔悟道歉,自案件发生后,他为打官司背负了百万元外债。
李洪军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将对该案民事部分进行上诉,刑事部分将请求检察院抗诉。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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