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拒聘川大学生,人民日报评论:剥夺了学生平等就业权
据了解,不久前,四川大学依规依纪给予该校硕士研究生张某留校察看、留党察看处分,闹得沸沸扬扬的地铁偷拍事件暂时告一段落。随后,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与上海一影视传媒公司负责人相继宣布拒聘四川大学毕业生,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人民日报评论
评论称,从相关企业拒聘理由看,大体是因地铁所谓“偷拍”事件而对大学教书育人水平及事件处置能力存在质疑。客观上说,学生行为失当,难免会影响学校声誉;对于学校的处置,公众存有不同看法也可以理解。但将个别学生问题归咎于整体学校教育,进而认为学校无法培养合格人才,这样的认知失之偏颇,逻辑上也存在问题。因个体案例为群体“贴标签”,这种“一竹竿打翻一船人”的思维,无助于企业招贤纳才,也伤了很多求职者的心。
从法理上说,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可自主决定用工办法、用工条件等。企业可以根据需求对求职者的学历、专业等提出要求。但这并不代表企业用人可以随心所欲,随意设置门槛,公然表达歧视。此前,教育部曾明确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不得将毕业院校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对四川大学学生群体不予招聘,突破了自主用人的范畴,剥夺了相关学生的平等就业权。
评论称,时下,2023届高校毕业生离校在即,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入冲刺期。企业的用人情况,关乎就业大局,关乎学生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企业都不能把招聘当儿戏。不看社会评价,无视客观标准,以个人好恶增设门槛,只会将更多优秀的求职者挡在门外。
某公司CEO发文称不与川大师生合作
据6月26日极目新闻报道,上海一公司负责人在微博宣布,最近川大研究生张某事件给社会带来极大负面影响,公司决定原则上不招聘川大任何师生。上海市人社局12333服务热线回应记者称,如该公司在招聘中存在这一情况,则属于违反相关法律。
北京一律所发布通告称拒聘川大毕业生
此前,北京一律所发布通告称,鉴于四川大学对张姓同学的处理,认为该校毕业生品质难以信服,故该所不再招聘四川大学毕业生。有律师表示,此举乃是明显的就业歧视,该律所是知法犯法。在引发热议后,相关律协回应称,已约谈律所,对方已删除相关言论。
据九派新闻6月27日报道,川大对相关企业拒聘川大毕业生回应称,是否聘用是他们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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