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管教的“生意经”:20元香烟卖百余元!收在押人员费用在宿舍开“超市”获刑
这是发生在四川广安市看守所某办公室的一幕,看守所管教民警黄永均正在给在押人员蔡某违规“改善生活”。8月29日,四川广安市纪委监委公布这一典型案例。
▲黄永均被留置后悔恨难当 林森摄
据介绍,作为广安市看守所警务技术三级主管,黄永均负责4个监室的管理工作。自2020年10月起,他一直做着“赚差价”的“生意”,收取在押人员亲友预缴的“生活费”,利用职务便利,将市场价20元、50元的香烟、扣肉等物品,以120元、25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在押人员,从中赚取“差价”。直到2022年4月,被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带走,黄永均才被迫结束这些“买卖”。
宿舍成“超市”,管教变“老板”
当办案人员来到黄永均宿舍调取证据时,推开门映入眼帘的一幕惊呆了办案人员。只见两条货架上,摆满了香烟、泡面、蛋白粉、蜂蜜等商品,如同超市一般琳琅满目。
作为看守所管教民警,黄永均本应教育在押人员遵守看守所规定与制度、学习法律知识,让他们知敬畏、知服从、知廉耻,但他却披着“关照”在押人员的外衣,行获取在押人员钱财之实。
通过安排人员传递或主动告知能为在押人员提供关照等方式,黄永均让在押人员与亲人取得联系后,通过银行、微信转账以及现金方式,收取在押人员亲友预缴的“生活费”。收到预缴的“生活费”后,黄永均就主动让在押人员到监室外活动,为其改善生活,并减轻其工作量。
据了解,因为黄永均的额外“关照”,在押人员听从其管教很少闹事,其所管理的4个监室也屡获“文明监室”称号。
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获刑3年8个月
这一切看似“多方共赢”,可黄永均却没有认识到其中的危害。对在押人员而言,在看守所没受到严格管教,思想认识不够深刻、品行改正不够到位,回归社会很有可能再次触犯法律,从而失去管教的意义;对看守所而言,则是纪律不严、管理松懈。
“我一直以为这只是违规行为,未曾想过这是违法。早知道,就算给我再多的好处,我也不会碰。”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时,黄永均坦言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已触犯法律。
据查,黄永均为蔡某、梁某、陈某等20余名在押人员转递物品(香烟、熟食、药品、衣物、信件等),私自带火源进监区,私自将手机带入监区供在押人员与外界进行视频及通话,私自接触、联系、约见在押人员家属,接受其宴请。1年半的时间,他共收受在押人员亲友钱财共计45.2万元。
“之前自己老是以生活压力大、‘赚差价’为借口,原来都是自己利欲熏心,我对不起组织的培养……”面对镜头,黄永均掩面痛哭。
2022年8月,黄永均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4月,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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