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施行《海南省防震减灾规定》,加强海域地震、火山监测
《规定》由实施了近25年的《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全面修订而来。二十三条内容,主要对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能职责、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预警、地震与火山灾害风险防治、地震安全性评价六个方面作出规范。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崇高介绍,结合海南省实际,《规定》还对火山灾害应急有关内容提出要求,提出构建由省级地震、火山监测预警站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站网组成的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台网;要求重大建设工程依法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与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台网联网,共同服务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工作。
“海洋”是《规定》的高频词之一。海南省地震局海南地震台台长、研究员胡久常介绍,全球大部分地震、火山喷发和海啸发生在海域及岛陆。海南省管辖的海域面积达200万平方公里,海洋面积约相当于岛陆面积的56倍,作为名副其实的海洋大省,海南需不断推进南海地震火山监测、地震海啸预警等各项工作。因此,《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海域地震、火山监测,开展海洋地震构造探测、海域地震区划工作,鼓励科研机构、院校等加大对海洋地震监测的研究,以新科技、新方式推进海洋地震监测设施建设。
地震预警方面,胡久常强调,地震预警不是地震发生前的地震预报,但可理解为是在地震发生后、在灾害发生前的数秒乃至数十秒的警示,这个以秒计的预警时间可以帮助人们及时采取避震措施,尤其是对于生命线工程和重特大工程采取自动避险应急处置意义重大。
胡久常透露,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海南子项目的建设于今年上半年完成,不久将正式运行。海南地震监测预警站网基准站、基本站和一般站共计121个,覆盖全省19个市县,将有效提升海南省地震信息服务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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