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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明知儿子非亲生未拆穿,视如己出抚养十余年妻子却要离婚,起诉获赔18万元

发布时间:2023-09-20 17:27:37来源:
9月20日,据上游新闻报道,近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盛山法庭审理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判决女方赔偿给男方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8.48万元。

2009年,张先生与赵女士在外务工时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分手。后来,赵女士又与张先生联系,提出与他结婚的想法。于是,两人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

不久后,赵女士生下一男孩取名小明(化名)。孩子出生时并未足月,张先生对此心知肚明,却并未声张。

2013年,二人共同生育一个女儿,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两子女一直由张、赵二人共同抚养至今。

近年来,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纠葛,赵女士数次起诉要求离婚。张先生一直没同意,想着自己不计较儿子非亲生,视如己出养了十多年,现在却被要求离婚。一气之下,张先生起诉赵女士,要求返还抚养儿子的抚养费,并向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明与张先生确实无血缘关系,张对小明本无抚养义务,但其抚养小明至今,履行了与其无任何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其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对小明亲生父母而言构成了不当得利,对小明的生母赵女士有权主张不当得利请求,要求赵返还已经支付的抚养费。

小明非张先生亲生,但张先生视其为亲生儿子抚养、照顾,因此遭受了精神损害,其要求孩子生母赔偿精神抚慰金理由并无不当。

为此,法院经综合考虑,判决赵女士向张先生赔付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8.48万元。

拿到判决后,张先生认为判决赔偿金额偏少,提起上诉。目前,经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认为,张某与赵某之间婚姻的不幸,双方均是受害者,但受伤害最深的却是子女。作为成年人,希望张某与赵某能静坐常思己过,念及天伦一场,停止互相伤害,妥善解决家庭纠纷,尽力为未成年的子女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给予孩子足够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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