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父亲有个4岁儿子引热议,社区称会帮扶到位,律师:女方应尽抚养义务
安徽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消息,在安徽合肥,4岁的男孩小恩(化名)无人照顾,终日在大街玩耍。小恩出生时父母分手,当时父亲14岁,母亲20岁。出生后,小恩由爷爷抚养长大。其间,爷爷外出务工时,将小恩托付给另一朋友,对方一边捡破烂,一边照顾小恩。有时,有些好心人会给小恩买好吃的,买衣服鞋子。
为了让孩子落户上学,16日,小恩的父亲王先生现身,做亲子鉴定。王先生称,户口上完后,孩子将会和他哥哥的孩子一起上学。王先生表示,当年小恩出生几个月后,他和女朋友就分手了,双方一直没有联系。
小恩所在的合肥市分路口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前些天已经了解到小恩的情况,目前已经给他家进行了一定的帮扶。该工作人员表示,社区已经将相关情况上报,后续一定会帮扶到位。
17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相关亲子鉴定机构,工作人员称,两父子于16日来进行了亲子鉴定,正常的鉴定结果需要等待7个工作日。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蓝天彬律师说,成年女性和不满14周岁的男童发生关系,有可能涉嫌猥亵儿童,可能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是否进行处罚,要综合事实、证据,以及造成后果、社会危害性、主观认识等。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桢认为,14岁属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并不健全,对社会的认知和判断与成年人之间还是存在差异。此案中,成年的女方应该意识到两人发生性关系之后所带来的一系列后果。从法律和道德上来讲,这种行为都是不应该的。
根据媒体报道,目前小恩的父亲还没有联系孩子母亲,但是作为母亲,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叶桢认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孩子的父亲、爷爷有权利要求孩子母亲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叶桢提醒,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应爱惜身体,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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