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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居家养老!广州下月起实施新政:“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人员 须有“证”或经过专业培训

发布时间:2024-04-15 09:44:04来源: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为广州市范围内60周岁以上,居住在家中需要照护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含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托区)、医院的老年人不纳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范围。该《通知》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应就近建床

家庭养老床位是依托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的居家环境进行适老化及智能化改造,将专业照护服务送到家,使老年人居家就能享受到的“类机构”专业化养老服务。

《通知》明确,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应就近建床,确保及时响应与服务可及。

在服务要求中,《通知》提出,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要能够提供智慧远程服务并具备基本应急处置能力。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和工作机制,设有专人能24小时接收处理服务对象的求助和信息系统的风险提示信息,15分钟内进行回应处理,并提供相关服务。

在床位建设智能化改造方面,《通知》提出,服务机构要以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和提供24小时远程监护为基本要求,并为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者开展远程健康咨询和指导、紧急援助等服务。在适老化改造方面,《通知》指出,服务机构要配备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服务团队,并安排专人负责家居环境评估、适老化及智能化改造方案设计。此外,服务机构要对安装的智能化设施和适老化设施设备定期维护,确保产品质量和正常运行。

在专业化服务方面,《通知》指出,服务机构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和服务需求等因素设置服务项目及阶梯式服务项目清单,并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护理技能提升培训。支持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项目。鼓励探索将家庭养老床位与家庭病床合并设置,促进医养、康复服务在居家环境中融合、互补。

在服务人员配置方面,《通知》指出,服务机构要按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标准配备养老护理员。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服务人员应当是与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工作人员,或是与服务机构有合作协议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由服务对象的亲属或保姆担任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按照协议约定具备与所提供服务项目相匹配的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经专业培训。

加强监管,建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

老年人若要申请建床,可通过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为“老平台”)或就近线下向居住地所在区的服务机构提交建床申请。随后由服务机构入户走访,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建床意愿、服务需求和家居环境等情况。对于需进行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的老年人,区民政部门安排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此后将进行签约、建床和服务。

在建床资助方面,服务机构为经全市统一评估为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1-5级且老年人能力等级1级以上的广州市户籍老年人设立床位,在核实合格后连续提供服务满6个月的,按实际改造费用给予一次性建床资助,每张床位最高不超过3000元。

在运营资助方面,服务机构为经全市统一评估为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1-5级且老年人能力等级1级以上的广州市户籍老年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自床位核实合格后,可按以下标准申请运营资助:服务机构为照护需求4-5级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上门服务,每月上门服务天数不少于16天且服务时间不少于24小时的,每人每月资助500元;为照护需求2级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上门服务,每月上门服务天数不少于10天且服务时间不少于15小时的,每人每月资助300元;为照护需求1级且老年人能力等级1级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上门服务,每月上门服务天数不少于8天且服务时间不少于12小时的,每人每月资助200元。

此外,若服务机构为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机构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发生的符合长护险规定的支付费用,按照长护险有关规定结算。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可享受相应资助标准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或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

《通知》还明确,各区民政部门应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养老服务日常监管范围,建立检查监督、安全风险防范、服务机构退出等机制。

(责编: admi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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