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出炉 房票可买房买车位可转让 购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徐炜伦 陈玉霞 卢佳圳
日前,羊城晚报记者从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获悉,该局正式发布《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2024年4月12日)起施行。
票面金额包括基础补偿金额和不超过5%的政策性奖励
据了解,《实施细则》所称的房票,是指在实施城中村改造时,被拆迁人的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由区政府指定单位出具给被拆迁人在特定时间、地域和范围内购置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房源和政府持有房源,下同)的凭证。《实施细则》适用于经区政府同意纳入黄埔区城中村改造房票安置的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应按照规划引领、计划管控、总量控制、量力而行、分批推进的原则科学有序选择确定。
《实施细则》显示,房票带有唯一识别码,须载明城中村改造项目名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编号、房票编号、被拆迁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房票票面金额、兑付截止日期、受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内容,纳入房票系统实行闭环管理。房票未经转让的,被拆迁人为房票记载人;房票经转让的,受让人为房票记载人。
房票票面金额是被拆迁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总金额,包括基础补偿金额、政策性奖励。基础补偿金额参照黄埔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货币补偿安置标准,且不得超过原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价格;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货币补偿安置标准与弃产价格差距较大的,也可按不低于改造主体已支付的弃产价格85%的标准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房票安置方案中确定。
涉及权益面积选择房票安置补偿的,应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13号)扣减每平方米1500元的建筑物建安成本补偿。
政策性奖励为鼓励被拆迁人选择房票安置,按规定对基础补偿部分给予的奖励,不超过5%,具体比例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房票安置方案中确定。各分项金额明细应一并载于票面。
房票购房将获价格优惠等承诺,面值不足可办贷款
《实施细则》显示,房票记载人应当在“房源超市”中自主选择房源,凭房票与“房源超市”房屋权属人(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区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房源权属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承接房票使用的房源权属人,应向区城市更新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房票购房的价格优惠等承诺。开展城中村房票安置的改造主体提供的房源优先纳入“房源超市”。
进入“房源超市”的房源原则应当为产权清晰、手续完备的纳入阳光家缘网可售的新建商品房房源和政府持有房源。涉及查封、封存等司法限制行为、抵押和债务纠纷的商品住房不得纳入“房源超市”。
值得一提的是,房票记载人使用房票所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房票记载人可以使用房票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商品房和同一商品房住宅小区内的车位。房票面值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可由房票记载人自筹缴纳或按现行规定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有效期最长18个月,到期未购房可申请兑付现金
《实施细则》显示,属地街镇、房票核发单位应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一户一协议”原则与被拆迁人签订房票协议。一户家庭有两处以上(含)购房意愿的,应分别申领和使用房票。一份房票协议出具的房票不得超过3张。房票协议签订后,改造主体不再支付对应的临迁费。
房票票面金额原则上不小于50万元/张,但全部应补偿金额低于50万元的,按照实际金额开具房票。被拆迁人(世居祖屋权属人除外)应保证按照每户人均40平方米原址回迁,超出每户人均40平方米的部分房屋面积(需符合一户一宅等合法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可选择房票安置。房票有效期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8个月。
另外,房票按照票面金额结算。购房后房票仍有余额的(房票票面金额减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房金额),房票记载人可在房票到期后向房票核发单位申请领取余额。房票记载人在兑付期限内未购房的,到期后可持房票向房票核发单位按基础补偿金额申请兑付现金。
每张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兑付期限不变,且不得分割转让。通过转让形式获得房票的受让人需具备广州市购房资格,并满足广州市限购要求,受让人可在兑付期限内持票购房,除税收优惠外,其他权利与原房票记载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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