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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修订出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续期意见 200人以下单位配备不少于2名治保人员

发布时间:2024-06-30 09:30:19来源:
6月29日获悉,广州在用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将于7月3日到期。为此,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下称《续期意见》),对有效期届满的《意见》作简易修改后重新发布。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续期意见》强化和明确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责任、检查内容、检查要求,使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督指导中有据可循,建立长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夯实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在配备保卫力量方面,《续期意见》明确,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单位总人数200人(含本数)以下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2名;200人以上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单位人员总数的2‰(基数不少于2人)。

对于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续期意见》规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1名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含本数)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保安员。医院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者每20张病床配1名保安员或者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保安员。

《续期意见》于今年7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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