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与妻争吵,怀中6个月大女儿不幸坠亡,被判刑4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6月6日当晚,赵某某与妻子黄某带着女儿赵某在某小区门口请朋友吃饭饮酒。在吃饭过程中,赵某某喝下了一瓶52度白酒的大部分。21时40分左右,一家三口回到家中。黄某先去洗衣服,赵某某则带着女儿赵某在客厅沙发上休息。然而,女儿赵某的哭闹让黄某埋怨赵某某没有哄好孩子,双方因此发生争吵。
情绪激动的赵某某抱起女儿,站在客厅窗户旁边,一边左右摇晃女儿,一边与黄某继续争吵。由于饮酒过量,赵某某在转身时幅度过大,女儿赵某从其手中滑出窗外。赵某某和黄某立刻冲到楼下寻找女儿,发现赵某已经昏迷。黄某将女儿抱回家中,赵某某则不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风险,将女儿送往医院抢救。然而,赵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赵某符合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胸腹腔脏器严重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而死亡。赵某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84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
事发后,医院综治办一工作人员听医生说婴儿是其父亲从6楼摔下来的,遂报警。6月7日,公安机关决定以赵某某涉嫌故意杀人进行立案侦查。9月1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以被告人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赵某某及其辩护律师均坚称,赵某某并非故意将女儿扔出窗外,而是因饮酒后情绪失控、动作幅度过大导致的意外。赵某某的辩护律师指出,赵某某一贯疼爱女儿,没有伤害女儿的犯罪动机,且案发后积极施救,不应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赵某某的行为导致了女儿的死亡,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和行为。结合赵某某一贯疼爱女儿、案发后积极施救等情节,法院认定赵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考虑到赵某某有坦白、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因家庭矛盾纠纷引发,法院最终判决赵某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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