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发“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个人信息,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5 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之一是李某利用“颜值检测”软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案件详情,被告人李某是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人员。2020 年 6 月至 9 月,李某制作了一款可以窃取安装者手机内的照片的软件。当手机用户下载安装该软件打开使用时,软件就会自动获取手机相册的照片并且上传到李某搭建的服务器后台。李某将该软件发布在暗网某论坛售卖,截至 2021 年 2 月 9 日,共卖得网站虚拟币 30$。后李某为炫耀技术、满足虚荣心,又将该软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发布在某论坛供网友免费下载安装,以此方式窃取安装者手机相册照片 1751 张。其中,含有人脸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 100 余条公民个人信息。2020 年 9 月,李某又用虚拟币在该暗网的论坛购买“社工库资料”并转存于网盘。2021 年 2 月,李某为炫耀自己的能力,明知“社工库资料”含有户籍信息、车主信息等,仍将网盘链接分享到“业主交流”QQ 群(150 名成员)。经去除无效数据、合并去重后,该“社工库资料”包含公民个人信息共计 8100 余万条。2021 年 3 月 9 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经侦查,因“社工库资料”内容庞大且存储于境外网盘,未查到有人下载使用。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安机关对李某提请批准逮捕。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非法获取并在 QQ 群内提供 8100 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信息数量巨大,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且李某利用“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人脸信息”等事实需继续侦查,本案存在毁灭证据的可能,遂于 4 月 2 日批准逮捕。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非法获取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信息数量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鉴于李某主观上没有出售牟利的目的,客观上未造成信息传播、扩散,且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8 月 10 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量刑建议。
2021 年 8 月 23 日,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从宽处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提醒,人脸信息是具有不可更改性和唯一性的生物识别信息,人脸识别技术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容易被犯罪分子窃取利用或者制作合成,破解人脸识别验证程序,侵害隐私、名誉和财产。生活中,要谨慎下载使用“颜值检测”等“趣味”软件,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造成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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