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中国软件名城(园)管理办法
城市方面,2017 年印发《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已授牌的 14 个名城为全国贡献了近八成的业务收入。园区方面,全国近 350 家软件园区汇聚了超 5 万家软件企业。
14 个名城分别为:南京 、济南、成都、广州、深圳、上海、北京、杭州、苏州、武汉、福州、厦门、青岛、无锡。
申请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城市需为地级及以上。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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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基础良好、规模较大、发展潜力较强,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程度较高,拥有若干全国知名度较高的骨干软件企业和若干全国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软件产品,创新能力较强,产业特色鲜明、生态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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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带动效应明显,对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加速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以及提升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对城市文化塑造及品牌提升具有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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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产业政策支持力度较大,具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教育、人才等资源条件和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具有较为完善的适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发展的物理载体环境,产业基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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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申请城市及所属省级人民政府要对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度重视,并积极主动开展名城创建工作。
申请创建中国软件名园的软件园区需成立 2 年以上,具有独立的建设和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规划明确,地域边界清晰,基础设施良好。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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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度较高,业务收入规模、增速比较优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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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具有一定产业特色,拥有若干知名软件企业和产品,对城市主导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应用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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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在服务软件企业方面,拥有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适配验证、体验推广、企业孵化、投资融资、法律服务、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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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软件园区所属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高度重视,并积极主动开展名园工作。
了解到,新的管理办法将对中国软件名城、名园动态管理实行退出机制,通过每年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以星级体现(最高级为三星,星级越高发展质量越好)评估结果,充分调动地方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积极性。对评估结果为一星的名城、名园,工业和信息化部给予提醒,责令整改;对连续两年评估结果为一星的,公告退出。
此外,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参与中国软件名城、名园创建的城市、软件园区,查实后取消创建资格,已批准授予“中国软件名城”“中国软件名园”称号的,直接公告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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