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南京地铁车厢喝水被开罚单 到底该不该罚:律师释疑应明确到位
随后这件事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的表示支持,有的表示管的太宽。类似的事情之前也曾出现,之前成都也曾出现过同样的事情。《南京轨道交通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公布实施,其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挂网征求意见的《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则在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禁止在车厢内进食”,违反该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成都处罚力度略重于南京,在南京,违反这条规定的罚款是“20元以上100元以下”。
不少乘客认为这项规定“不够人性化”。不随地乱丢弃食物、不吃有气味食物等规定比较正常,但完全禁止进食就“没得必要”,比如喝水、吃糖。况且,“老人、小孩、病人等,他们可能存在喝水或者必要的进食,完全禁止会令他们多有不便。”
四川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单纯从字面意思上理解,“禁止在车厢内进食”就涵盖了不能食用所有食物,包括水、饮料等等,这样囊括的范围太广,没有特例,过于“一刀切”。
车厢内禁食的规定,初衷是为了安全和环境、秩序等。那么禁食范畴的规定,也应该是为了保障这一初衷。《条例》不可能将能吃与不能吃的食物一一细化,可以补充“兜底条款”,例如明确禁食但哪些食物除外;或明确哪些食物不能吃。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上海首次出台地铁禁食的规定:“车厢内饮食”与吸烟、随地吐痰、便溺等行为一同被列入禁止行为,违者将被处以最高500元的罚款。
2007年出台的《乘客守则》第21条规定,饮食、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杂物、踩踏座席等都是不文明行为,“违者由相关部门责令清理,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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