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月21日,一对母子在景区游玩时,因插队被游客阻止,不料,儿子竟出言辱骂游客
据悉,当天游玩的游客比较多,所以,这对母子就想投机取巧插队进去,但排在后面的游客就明确表示不乐意,毕竟谁的时间都很宝贵,所以出言制止这对母子。
但这位母亲在被制止后,非但没有道歉,反而得寸进尺,坚持不听劝,游客继续用语言提醒二人不能插队,这时,走在母亲身后的儿子用极其难听的话辱骂游客。之后,又拿起东西朝游客狠狠地砸去。被打的游客气不过,也被迫拿起东西反击,万万没想到,插队的女子竟然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声称自己要报警处理,好像自己才是有理的一方。事后,景区对此回应称,已经得知此事,后续将会调查处理。
事后,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景区插队的现象很常见,但一般人都考虑出门在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忍气吞声,这也在无形之中助长了插队之人的歪风邪气,对此,景区维护秩序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出面,全力制止这种行为,而不能选择作壁上观;
也有网友直言,明明是女子插队在先,其却想着来个恶人相告状,足以见得,有其母必有其子,景区应当将二人录入黑名单系统,禁止出入各类旅游景点。
个人认为,如果这对母子仅仅是插队,充其量只是违背了公序良俗,但现在不仅辱骂他人、还扔东西打人,就涉嫌违法。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中,母子插队在先,却面对他人的友情提醒,肆意出言辱骂,应当属于情节较重。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插队母子率先动手打人,所以存在严重过错,应当严惩。
再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17条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无论是女子、还是其儿子,都在本案中存在违法行为,所以在警方介入处理后,应当按照二人在违法行为中各自处的作用,分别处罚。
最后,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女子这样教育孩子的方式,终究会害了孩子,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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